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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应急管理局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安装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
全县非居民燃气用户:
为加强防范燃气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请全县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灶具软管更新波纹管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务必于3月15日前与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或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安装协议》,并于3月30日前完成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更新灶具软管波纹管。
全县非居民燃气用户逾期未签订《安装协议》的,将作停气处理;逾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更新灶具软管波纹管的,县联合执法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特此公告蓬安县应急管理局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9日
来源:蓬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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