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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新政策
3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文。
该政策规定:“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只有电子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只有运输工具(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
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2.税务师考试相关知识点
税二/知识点3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助力税务师考试
税二/知识点40/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后附税收政策)/助力税务师考试
以上两个知识点可结合1中的新政策来全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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