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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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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救护车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及标志、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已定型汽车整车或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救护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腽呛麴豋谥车用电子警报器GB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GBGB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周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GB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高效空气过滤器GB/T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GB/T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GB/T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QC/T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OC/T汽车油漆涂层WS医疗机构标志务平台3术语和定义GB/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送型救护车patienttransportambulance3.2装备有医疗舱及基本医疗救护等设施,主要用于运送非危重患者的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emergencyambulance装备有医疗舱及基本医疗救护设施和急救、监护等设施,可对危重患者进行救治、监护转运的救护车。3.3防护型救护车infectionpreventionambulance装备有医疗舱及负压、消毒、防护隔离等设施,用于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病人的救护车4分类按产品功能和用途,将救护车分为3类,分类见表1。救护车分类表表1
5要求5.1总体要求
5.1.1救护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应按制造商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商的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5.2整车要求5.2.1救护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的有关规定救护车的运行安全要求应符合GB的规定。5.2.25.2.3救护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应符合GB的规定,救护车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应符合GB的规定,安装使用的警示标志灯具应符合GB的规定,警报器和警示灯具应固定可靠。5.2.4医疗舱座椅面料和顶板覆盖层、地板覆盖层、侧板覆盖层等内饰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GB的规定。5.2.5救护车在海拔m以下,气温-40℃~45℃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5.2.6救护车的车身主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符合WS规定的全国医疗机构标志。5.2.7救护车表面所有外露金属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车身涂层应符合QCIT的规定。5.2.8救护车的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IT中小型客车的规定。5.2.9救护车的最高速度不应低于km/h。5.2.10车速从0kmh加速到80km/h所需时间不应大于35s。5.2.11救护车应安装符合GB/T规定的1类防抱死制动装置(ABS),应安装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5.2.12救护车在驾驶室和医疗舱均应设有适用的随车灭火器,灭火器应分别放置在驾驶室门和医疗舱门附近,并安装牢靠、便于取用,单个灭火器的容量不应小于1kg。
5.2.13救护车在车速kmh(当最高车速小于kmh时,取最高车速)时,医疗舱内部噪声不得超过77dB(A)。5.3救护车医疗舱5.3.1一般要求5.3.1.1救护车应用隔板将车厢前后分隔成驾驶室和医疗舱两个区域。
5.3.1.2隔板上应设有观察窗,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观察医疗舱情况,观察窗玻璃应符合GB的规定,观察窗宜可推拉式开闭,并配有可调节的窗帘,观察窗开口面积不应大于0.12m隔板需密封安装,车辆行驶时隔板、观察窗不应发出异响,安装位置应不影响车辆维修。防护型救护车的观察窗,应使用全封闭形式,不能有任何可能的通气缝隙。
5.3.1.3医疗舱的顶板、侧板等内饰件应与救护车车身结构件牢固连接,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的整体结构,并具有较好的防水密封性、隔热性和防噪隔音能力。医疗舱的顶板和左右侧板等内饰件应设计布局合理,便于人员操作和维修,并集成照明、储物、排风、空气净化、杀菌、输液、安全扶手等功能。5.3.1.4医疗舱应装备有放置救护用药品和医疗消耗品的药品柜或储物柜,抽、柜门等开启部件应设置定位装置,不能自发打开或关闭,如设有向上打开的柜门,则应配置保持打开的装置;应装备有用于放置各种医疗器械和救护用仪器设备等医疗救护设施的器械平台或台架,且配置专用的固定装置,方便医疗设备在器械平台或台架上安装牢固,且可快速安装和拆卸。
5.3.1.5医疗舱内应设有符合使用要求的消毒设施。医疗舱的顶板、侧板等内饰件、各种储物柜及其他设施表面应能防水、耐腐蚀、耐磨、耐酸碱、抗老化,便于清洗和消毒,不易变色、变质和吸附异味。5.3.1.6医疗舱应铺有整体式地板,并具备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等特性
5.3.1.7医疗舱固定担架处应设有担架固定装置,担架固定应牢靠;担架床固定装置与底盘车身必须直接连接,并且固定点要有足够的强度。5.3.1.8医疗舱内部表面不应有尖锐的凸起物体,医疗舱内各箱、柜等人员可接触到的物体边缘应以圆形边缘或倒角终止,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5mm;担架头部的医疗设备设施在担架区域的垂直投影的长度(车辆纵向)不应大于mm,两侧医疗设备设施的垂直投影的长度(车辆横向)之和不应大于mm。
5.3.1.9医疗舱应具备温度调节功能,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3.1.10救护车宜配备车载消毒装置,能够对医疗舱及负压系统管路进行有效消毒
5.3.2医疗舱座椅及通道要求5.3.2.1医疗舱内可设置后向座椅和侧向座椅,其中后向座椅可采用可折叠座椅(指靠背、座垫铰接且折叠在一起后能完全收起的座椅),侧向座椅可采用长条座椅,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座垫宽每mm核定1人,每个座位必须配备安全带。
5.3.2.3医疗舱内的座椅坐垫、靠背、头枕等设施表面应满足清洗、消毒的要求。
5.3.2.4医疗舱内除各种定设施外,还必须留有人员进出和行走的通道,舱内长度不小于mm,可折叠座椅完全展开后,座椅边缘与担架床头部边缘在地面投影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mm;担架床边缘在地面的投影与座椅底部边缘之间应有1个不小于mm的自由通道。
5.3.2.5医疗舱内座椅尺寸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医疗舱内座位的最小尺
5.3.3.3医疗舱门开关应保证门使用的安全性及便利性,确保符合以下条件:a)从医疗舱内不用钥匙可以将门打开和锁上:b)从舱外需用钥匙将门(门锁止情况下)打开和锁上;c)当从舱内将门锁上时,从舱外用钥匙可以把门打开注:钥匙可以是机械或非机械装置。5.3.3.4医疗舱门在完全打开位置应设有限位约束装置。5.3.3.5医疗舱门应设有密封条,关闭时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5.3.3.6医疗舱至少应有2个车窗,分别安装在车厢两侧或1个在一侧、1个在后面。5.3.4输液悬挂装置5.3.4.1输液悬挂装置应设置在车顶相对较高处,确保与担架床之间有适宜的高度差,可悬挂至少2个彼此独立的输液袋,并至少可承受5kg重量:
5.3.4.2输液悬挂装置宜配备输液定位可调功能。5.3.4.3如加装电子输液泵等输液装置,应与车内担架床有一定的高度差,在适当部位应留有车载电源接口和专用固定装置,固定装置应至少可承受10kg重量5.3.5通风和麻醉气体清除系统5.3.5.1医疗舱内的通风换气系统在静止状态下应能确保医疗舱内外换气每小时不少于20次。5.3.5.2对具有一氧化氮等气体麻醉系统的救护车,应设有室内麻醉气体排气装置。5.3.6温度系统5.3.6.1医疗舱内的冷暖空调系统应能与驾驶室分别独立控制。5.3.6.2加热系统在环境温度和舱内温度均为5℃的情况下,工作15min后医疗舱温度至少达到22℃;加热应由可调式温度控制装置或电子温度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实际温度不能超过设定温度5℃以上。5.3.6.3冷却系统在环境温度和舱内温度均为32℃的情况下,工作15min后医疗舱温度不应高于27℃,工作30min后医疗舱温度不应高于25℃。5.3.7供氧气系统5.3.7.1医疗舱内应至少放置1个氧气瓶并配置相应的氧气吸人装置,氧气瓶总容量不小于10L,氧气瓶与车辆尾部距离应不小于mm。5.3.7.2救护车的供氧管道及系统应符合相关要求,主管道应具有较好的耐腐蚀和抗氧化性能。并采用隐藏式设计。5.4医疗救护设施存放和选用要求5.4.1救护车医疗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4.2医疗舱内所有的医疗设备、仪器及药品应固定牢固,使用方便5.5电气系统要求5.5.1电气安装5.5.1.1救护车加装的电气系统应与基型车的电气系统分开;各个电气回路应具有独立的过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包括保险丝(熔断器)和断路器。救护车的电气系统应包括4个独立的分系统a)汽车底盘的基本电气系统;b)医疗舱内医疗救护设施的供电系统;c)通讯和信息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d)照明、标志灯和警示装置的供电系统。5.5.1.2救护车加装的用电设备宜采用与基型车同样的车用电压(12V或24V)。如采用不同电压的设备,其电源插座应不能互换,且应采用一种电压的插头无法插入另一种电压的插座的方法避免混淆,或在插座旁设有表示其额定电压的标贴。5.5.1.3医疗舱内应配备不少于2个插座,各插座应固定在相关医疗设备电器使用位置附近、方便其使用。每个分电路应设有相应规格的过载保护装置,并有备用装置,以确保医疗救护设备的电器正常使用。
5.5.3.2车上应设置辅助照明装置,以方便运送患者的担架上下车。5.6通讯及信息化系统5.6.1通讯设备5.6.1.1救护车应配备专用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数字对讲机。5.6.1.2救护车宜配备卫星定位导航信息终端,具备定位信息上传、任务信息浏览、信息交互等功能。5.6.1.3救护车宜配备满足远程医疗需要的音视频通讯设备。5.6.2信息传输设备5.6.2.1救护车上宜配备用于信息传输、视频监控及电子化病历记录的终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应适用于救护车特殊的车内环境。5.6.2.2救护车上宜配备具有能够提供无线wif环境的信息传输设备5.6.2.3信息传输设备应具备通讯模块,能支持多种通讯制式,支持移动、联通、电信等多种运营商通讯模式。5.6.2.4信息传输设备应具备蓝牙通讯模块,并支持蓝牙5.0及以下标准。
5.6.3视频监控设备5.6.3.1救护车上宜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至少3路高清视频监控,分别布置在车辆行驶正前方、驾驶舱和医疗舱内,并配备可实现本地存储的外置固态硬盘。视频监控设备应适用于救护车特殊的车内环境。5.6.3.2视频监控设备应便于在救护车载端与管理远端同时录制视频、回放视频和实时查看视频视频监控设备权限应可以配置。5.7附加要求5.7.1防护型救护车应装备有急救、监护等医疗设施和负压系统。5.7.2负压系统应由负压风机、初效及高效过滤装置、消毒装置组成,可实现医疗舱内气压在车辆静止或动态情况下均符合:负压系统稳定运行1min后,舱内应达到-30Pa~-10Pa的负压值,并可持续保持。注:车辆动态悄况是指车辆在km/h(当最高车速小于km/h时,取最高车速)行驶状态。5.7.3负压系统应能对污染空气进行过滤、消毒,高效过滤器应符合GB/T的规定,并能采用臭氧或紫外线等方式对将排到车外的空气进行消毒处理。试验方法56.1基本参数和性能试验救护车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最高车速按GB/T的规定执行,加速性能按GBT的规定执行。6.2外观标识、灯具目测救护车车身外观、标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核查特种灯具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书6.3燃烧特性医疗舱的座椅面料和顶板覆盖层、地板覆盖层、侧板覆盖层等内饰件材料的燃烧特性按GB的规定执行。6.4涂层涂层质量检验按OC/T的规定执行。
6.5防雨密封性救护车的防雨密封性试验按OC/T的规定执行。6.6医疗舱内的噪声测量救护车速度达到kmh或最高车速时(当最高车速低于km时,取最高车速),在医疗舱内患者担架中心纵轴线的头部和中部位置分别测量并记录噪声值,两处测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医疗舱内的噪声值,3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6.7医疗舱参数的测量6.7.1医疗舱内部空间的测量测量医疗舱内部的长度、高度及座椅与担架床之间的自由通道距离。
6.7.2医疗舱门、隔窗的测量测量医疗舱侧门、后门的高度和宽度,测量隔窗最大开口的长度和宽度并计算面积。
座椅鶇ア廛ア鰹预及竄煤慕潋安渾騒櫧入芾带试验6.8救护车医疗舱座椅及其固定装置(后向座椅除外)的强度试验按GB的规定执行;座椅安全带的性能按GB的规定执行,安全带固定点强度(侧向座椅除外)按GB的规定执行。6.9输液悬挂装置承重性能试验在输液悬挂装置处于最不利受力位置处放置5kg重物,观察悬挂装置是否能够保持稳定,且不应出现永久性的塑性变形;对于电子输液泵等装置,在安装位置处放置10kg重物,观察固定装置是否能够保持稳定,且不应出现永久性的塑性变形。
6.10医疗设施的检查检查救护车医疗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功能正常,
6.11温度系统6.11.1加热系统测量时,在担架中心纵轴线的前部、中部和尾部位置处分别安装温度传感器,将车辆在环境温度不高于5℃且门、窗完全打开的情况下放置30min后关闭门窗;启动加热系统,测量加热系统工作15min后医疗舱的温度值,取三处平均值为最终值。
6.11.2冷却系统测景时,在担架中心纵轴线的前部、中部和尾部位置处分别安装温度传感器,将车辆在环境温度不低于32℃且门、窗完全打开的情况下放置30min后关闭门窗;启动冷却系统测量冷却系统工作15min和30min后医疗舱的温度值,取三处平均值为最终值。
6.12医疗舱内光照度检验6.12.1在进行救护车医疗舱内光照度检验时,医疗舱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6.12.2测量担架工作面光照度时,需将光照度计传感探头平放于担架工作面上,在担架的中心纵轴线上头部、中点和脚部位置进行测量,三点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测医疗舱内的光照度时,将光照度计传感探头平放于医疗舱地板纵向中心线上任意相距0mm的两测点位置,测得两点光照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医疗舱内的光照度值。6.13负压性能试验6.13.1救护车负乐性能试验需在车辆静止和动态状态下分别进行。6.13.2试验时应关闭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在担架头部位置处安装压力传感器,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待系统运行1min以后,测是医疗舱内的负压值,每隔10s测量1次,共测量3次。注:车辆动态情况是指车辆在kmh(当最高车速小于kmh时,取最高车速)行驶状态。
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救护车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有质检部门人员签章的合格证书方可出厂。7.1.2救护车出厂检验项目:a)外廓尺寸测量;救护车车身外观、标识、特种标志灯具的检查;b)c)医疗舱参数的测量;医疗设施的检查:d)静态负压性能;
8使用说明书救护车的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与型号;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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